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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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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5

第三章 考籍建立与报名

第十二条考籍建立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取得学业水平考试考籍:

1.具有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含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和外国学生);

2.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3.其他达到初中毕业水平的社会人员。

(二)普通高中在校生可以在高中一年级第二学期申请建立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学生首次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时间为高中二年级第一学期。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时同时建立学业水平考试考籍。

(三)学业水平考试考籍档案初建时的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考籍号、考生类别、入学年份、年级、班级、注册学校、考生照片、指纹等信息。考生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使用居民身份证采集验证;考生类别、入学年份、年级、班级、注册学校等信息由考生本人在网上填报;考生照片、指纹由设区市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统一安排采集。

(四)普通高中在校生在现就读学校建立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学校负责告知学生报名时间、注意事项及考试相关规定。

(五)非普通高中在校生及社会人员,到所在地县(市、区)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报考。

(六)省中考中心统一编排考生的考籍号并逐级下发到各报名点(或高中学校)。报名点采集考生照片,同时将考籍号和密码下发给考生,并按规定的时间指导考生完成网上信息填报、确认和核对工作。各设区市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间汇总上报考生的照片信息。

初建考籍档案时,注册考籍学校负责打印考生信息核对表,考生签字后,由注册学校长期保存。

第十三条考籍号的编排与管理

(一)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号取十二位数,自左起第一、二位数为考生建立考籍年份的后两位,如2013年建立考籍取“13”;第三、四、五、六位数为设区市、县(市、区)代码(使用国家标准代码);第七、八位数为学校代码,由省中考中心统一编排。社会考生统一使用“00”编码;第九、十、十一、十二位数为考生报名顺序号。考生报名顺序号每所学校(社会考生以考区为单位)每次连续编号,中间不留空号。

如:2013年建立考籍的学生,考籍号可以编排为130101010001。

考籍号

1

3

0

1

0

1

0

1

0

0

0

1

说明

建考籍年份

地市代码

县区代码

学校代码

报名顺序

(二)考生考籍号一经取得不再变更。

(三)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准考证号与考籍号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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