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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8年

来源: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8-07-2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也是“211工程”建设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的高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邮政编码100083。

第三条 被我校普通本科录取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我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同时,我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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