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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8年

2018-07-21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本着不断优化生源结构、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各省生源数量与质量、部属高校区域分布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毕业生就业、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教育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预留计划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录取平行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超过计划数提档的、符合录取要求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或投放到生源好、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用于调节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九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第一批录取院校最低控制线,按相关要求并参照生源情况确定我校的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

第十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择优录取征集志愿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在安排专业时以实考分数为准,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当考生实考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其次为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对于所报专业志愿均已录满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根据考生成绩等择优调剂录取至其它专业。工商管理(地球科学与商务)专业只招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对于江苏省考生,理工类选测科目之一须为物理,且等级要求达到A及以上,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及以上;文史类选测科目之一须为历史,且等级要求达到A及以上,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及以上;对进档的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对进档的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分数相同时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A,A+B+,A+B,AB+,AB。

对于浙江上海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 我校非英语专业录取时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入校后只能以英语、日语或俄语作为第一外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请参加当地招生部门组织的口语考试,录取时参考英语成绩和口试成绩。

第十三条 我校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此之外,我校部分专业因其专业培养的特殊要求,建议相关考生谨慎填报。

(1)色弱限报专业:资源勘查工程、材料物理、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地下水科学与工程;

(2)色盲限报专业:上述各专业及地球物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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