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20
第七章 招生纪律
第二十七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监督电话:023-65106714,65103501,电子邮箱:cqujw@cqu.edu.cn。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示平台和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特别申明,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三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招生章程即时废止。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联系方式:
重庆大学主页:http://www.cqu.edu.cn
重庆大学微信公众号:cqdx19291012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cqu.edu.cn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CQU_Admission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3-65102370、65102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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