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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公布

2018-07-20

第三章 招生类别和计划

第十条 学校2018年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科(含高考改革省份的综合改革)、自主招生、艺术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体育教育、香港免试生、港澳台联招、少数民族预升本、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第十一条 学校普通文理科招生按专业(类)进行录取,新生入学后在相应的专业(类)进行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根据大类的分流方案分流到具体的专业继续学习。除普通文理科外的其他特殊类别招生按专业进行录取,新生入学后进入专业所在的大类进行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可不参与大类分流。

第十二条 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结合学校自身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的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和学校预留计划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一)录取时,第一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投档分)优先兼顾专业志愿顺序原则。当分数相同时,按以下原则优先安排专业:

1.专业志愿优先;

2.当专业志愿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序:

①理科考生依次比较理科综合、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②文科考生依次比较文科综合、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③上海考生不分文理,先比较与院校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一致的选考科目中最高成绩,再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非第一批投档(或顺序志愿的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依据本条上述规定,在未录满专业中进行专业安排。

(二)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其中:

1.上海考生只能在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2.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的电气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属于中外联合办学类项目,调剂时,只录取填报有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考生没有填报任何中外联合办学类专业志愿,将不会被调剂录取到中外联合办学专业。该学院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它学院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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