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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实施办法》通知

2017-11-20

七、违规处理

专业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在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及教育部和我市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携带通讯工具(如手机)进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以作弊论处。凡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同时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可视情节给予其他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或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严惩。

八、其他

艺术类招生专业必须按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中设置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管理的高校的部分本科艺术类专业(见附件3),可不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教育部另有单独要求的除外),其他高等学校的艺术类本科及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

市内各专业考点和招生院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宣传并做好信访咨询工作,市内院校在市外招生,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市外院校在重庆市招生,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市教育考试院将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重庆招考信息网等相关媒体上刊载有关政策、规定、办法。

九、本办法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点击查看附件:附件.doc

附件:1.重庆市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工

作纪律

2.重庆市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时

间安排表

3. 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

设置艺术类本科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15所学校名单

4.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查分登记表数据库结构

5.2018年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校考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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