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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语言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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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0

报考要求

1、入围合格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按照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及北京语言大学要求填报自主招生专业志愿。

2、考生高考专业志愿需按照北京语言大学认定的专业填报,未按要求填报视为自愿放弃优惠政策。非平行志愿省区,考生须在第一志愿填报北京语言大学;平行志愿省区,考生须在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填报北京语言大学;单独设立自主招生批次省区,考生须在该批次填报北京语言大学。

3、上海市、浙江自主招生选考科目要求与学校当年同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相同。江苏省考生高考选测科目须达到B+B(含)以上。

4、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监督机制

1、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监督制约,严防权力寻租。

2、加强信息公开,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严格实行高校、省市、教育部三级信息公开,学校公示后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3、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自主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10-82303020。

其他

1、考生本人及推荐单位和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认真负责地进行申请和推荐,确保证书、专利、论文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规处理。

2、各项工作时间和具体安排可能因工作需要做出调整,请密切关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通知。

3、北京语言大学自主招生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4、本简章由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083

电话:010-82303943

传真:010-82303135

北语本科招生网:zsb.blcu.edu.cn

阳光高考平台:gaokao.chsi.com.cn

E-mail:zhaoban@bl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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