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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语言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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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0

考核录取

1、初审。学校成立由学科专家组成的审核小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4月30日前,初审合格名单在北京语言大学本科招生网和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2、专业考核。初审合格的考生参加北京语言大学组织的专业考核,考试时间为6月11日,考试地点在北京语言大学校内,考核形式如下:

(1)专业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满分200分,面试满分20分。

(2)外语类专业:笔试(英语100分、语文100分),面试。主要考察学生外语专业素养及创新能力。

(3)信息科学类专业:笔试(英语100分、信息科学100分),面试。主要考查学生信息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

(4)面试过程全程录像,面试专家和面试顺序随机抽签确定。

3、资格认定。笔试成绩达到120分(含)以上、面试成绩12分(含)以上者,根据专业考核总成绩全国排序,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及认定专业。考核总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高中阶段课程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情况择优认定。入围合格考生名单6月23日前在北京语言大学本科招生网和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4、录取。符合录取条件的入围合格考生,由北京语言大学审核录取。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批后,在北京语言大学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考生所在中学公示,并报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备案。

5、复查。经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入校时携带自主招生申请材料(包括证书、专利或论文等)原件,学校将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

优惠政策

自主招生入围合格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即可按照自主招生认定专业录取。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上海、浙江按照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一段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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