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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云南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滇西实施方案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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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3

五、录取规则及程序

参加《行动计划》的10州(市)教育局根据州市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数据,组织动员所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并作好统计甄选工作。

报读东西分段培养计划的学生,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及辖区内职业学校做好招生宣传及组织工作。宣传过程中向学生讲明《行动计划》的基本内容、招生政策、招生程序等。有就读意向的学生可在云南省招考频道(www.ynzs.cn)自行下载并填写《云南省2017年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报名资格审核表》(附件2),签字按手印后,与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就读的中职学校学生证复印件一并报送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进行审核报名,经县(市、区)教育局会同县(市、区)扶贫办初审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州(市)教育局,10州(市)教育局将报名学生名单审核汇总后填写《云南省2017年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滇西实施方案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签字盖章后上报省教育厅。

职成教处将名单报送东部四省(市)。学生学籍保留在学生原就读学校,待到东部四省(市)学习结束,由学籍所在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发放中职毕业证书。

报读东部单独培养计划的学生,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做好招生宣传及组织工作。宣传过程中向学生讲明《行动计划》的基本内容、招生政策、招生程序等。有就读意向的学生区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是已被学校录取的学生,要求录取学校无条件退档退费,确保学生能正常录取到《行动计划》中;

二是对于未被录取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动员其报读东部单独培养计划。

各县(市、区)教育局会同县(市、区)扶贫办确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名单后,由各州(市)教育局汇总上报,省招考院核查学生录取情况后根据中职学校录取相关程序办理有关退档、改录和投档工作。投档后将学生录取数据提交省教育厅职成教处,以便及时转交东部4省(市)相关部门办理学生学籍注册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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