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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云南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滇西实施方案招生章程

编辑:sx_weizc

2017-10-03

为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完善滇西职业教育东西协作内容、模式和机制,加快落实滇西扶贫工作的总体目标,结合云南省实际情况,特制订2017年云南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滇西实施方案招生章程。

一、招生总则

(一)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云南省有关教育扶贫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教发〔2016〕18号)和《教育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教发〔2016〕15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教育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厅〔2017〕3号)等文件要求,探索建立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重点、以全面推动东西协作为抓手的教育精准扶贫机制。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云南省实际情况,《行动计划》将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行动计划》的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按照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推荐有报名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二、招生计划

东部四省(市)教育部门将会同扶贫部门,统筹安排省(市)内国家承认学历的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兜底式招录云南省10州(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接受优质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总计划不少于6000人。

三、培养模式

(一)东西分段培养:东部四省(市)统筹安排各自优质中职学校,安排3000名云南省10州(市)在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附件1),采取“2+1”分段培养方式开展教学(即前2年在云南省内中职学校学习,最后1年在东部四省市中职学校学习),毕业后根据学生意愿优先在东部四省(市)安排就业。如计划有剩余的,可在具有中职或普通高中学历的往届生或社会学生中招收。

(二)东部单独培养:东部四省(市)统筹安排省(市)内优质中职学校,招收云南省10州(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不少于3000名学生(附件1),按照现代学徒制、订单式等模式进行校企联合培养,实现入校即入企,毕业即就业。

(三)学生东部实习就业项目:东部四省(市)每年统筹安排1000个实习或就业岗位,重点吸引云南省10州(市)建档立卡接受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到东部企业顶岗实习、参加职业培训或直接就业。(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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