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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1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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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6

六、投档录取

(一)投档办法

1. 美术类

梯度志愿投档原则:31 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13 所参照院校、“211”工程大学、使用校考成绩的一般本科 院校、使用统考成绩按文化成绩或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 档的一般本科院校,省招生考试院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 的生源中,使用校考成绩的院校,根据考生志愿全部投档; 使用统考成绩的,根据院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原则、按招生计 划数 120%的比例投档。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使用统考成绩且按专业成绩从高到 低排序投档的一般本科院校和所有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院 校、高职(专科)院校,省招生考试院在文化、专业成绩均 合格的生源中,根据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原则上按 招生计划数 105%的比例投档,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 成绩位次排序,文化成绩位次相同艺兼文考生优先。

2. 艺术类(不含美术)

(1)省内院校投档原则: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 生源中,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数 120% 的比例投档。

(2)省外院校投档原则: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 生源中,使用校考成绩的院校,根据考生志愿全部投档;使 用统考成绩的,根据院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原则、按招生计划 数 120%的比例投档;所有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院校、高职(专 科)院校投档原则按我省规定执行,即:在文化、专业成绩 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 数 120%的比例投档。

(3)省外在我省无招生计划的院校,省招生考试院于 2017 年考生填报志愿结束次日,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的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通知其第一志愿报考院校,第一志愿招生 院校须按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并于 2017 年 7 月 7 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省招生考试院 核准无误后,按拟录取名单投档。

(二)录取原则

1.艺术类按照教育部要求可实行三种录取模式,即在文 化、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一是根据专业成绩排序, 从高到低录取;二是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三是 根据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各占一定比例之和排序,从高到低 录取。招生院校须将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写入本校招生章 程,并在投档范围内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 取。

2.贵州省 2017 年省内院校的录取模式:在文化、专业考 试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3.招生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 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4.录取中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可继 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的 通知》(教高函〔2009〕25 号),做好按艺术类专业招生的 非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招生工作。

5.考生参加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只享受少数民族政策性 照顾,不享受其他政策性照顾。

6.中职单报高职、初中五年制艺术类专科录取工作另行 通知。

七、违规处理

艺术类专业考试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在专业考试 中舞弊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 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 33 号令)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 2017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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