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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1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编辑:

2016-12-26

三、文化考试

(一)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考文化 考试,艺兼文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文) 和文科综合,艺兼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 学(理)和理科综合。

(二)报考中职单报高职的考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 化考试;报考初中五年制的考生参加省内各市(州)组织的 中考文化考试。

四、录取批次和志愿

(一)美术类设置三个录取批次,录取顺序为:

1. 梯度志愿本科院校(31 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 13 所参照院校、“211”工程大学、使用校考成绩的一般本 科院校、使用统考成绩按文化成绩或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投档的一般本科院校);

2. 平行志愿本科院校(使用统考成绩且按专业成绩从高 到低排序投档的一般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院校);

3. 平行志愿高职(专科)院校。 相关院校所在批次以《贵州省 2017 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 目录》为准。 平行志愿设置 8 所院校志愿,填报美术类志愿的考生, 不可跨科类填报其他艺术类专业志愿,跨科类填报志愿无 效。

(二)艺术类(不含美术)设置三个录取批次(均实行 梯度志愿),录取顺序为:

1. 第一批本科院校(31 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 13 所参照院校及“211”工程大学);

2. 第二批本科院校(一般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和民办本 科院校);

3. 高职(专科)院校。

(三)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根据《贵州省 2017 年高 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院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所报招 生院校当年的招生章程,按贵州省高考填报志愿规定,认真 细致、准确无误地填报志愿。

(四) 参加全省美术、音乐、舞蹈及播音与主持艺术类 等专业统考的合格考生可填报省内任何招生院校的相应专 业,也可填报使用我省相应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院校及专 业。

(五)参加省外院校校考的合格考生,按获得的省外院 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填报志愿,填报专业涉及省级统考的,需 参加省级统考并合格。

(六)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非艺术类专业 志愿,但投档时,艺术类专业志愿优先。 填报志愿的具体办法及要求,另文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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