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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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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6

十、关于政策宣传、信访举报和公示

各地高考报名及资格审核组织机构要通过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强高考报名政策的宣传工作,让每个考生和家长了解高考报名资格条件中关于学籍和户籍的具体要求;坚持公示制度,各级报名组织机构对经本机构审查后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详细信息(姓名、考号、照片、班级、毕业中学等)以多种形式进行长期公示,公示至少一个月;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由专人负责,及时处理并回复。

对在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中出现的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报名资格、考试资格、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由自治区教育厅或经自治区教育厅授权的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当年的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查实的 “投机报考” 考生,将按要求在教育部的“阳光高考”网站平台上公布。

十一、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关于印发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新教基〔2013〕5号)和《关于印发《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方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教基〔2013〕28 号),其他有关文件与该文件不一致的以该文件为准。

新疆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通知已由新疆招生考试网正式公布,新疆地区考生请在报考前认真阅读全文,以免错过重要的报名细节。若是大家还想知道更多有关的信息,就请继续关注精品学习网新疆高考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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