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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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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6

四、“三校生”报名条件

(一)普通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符合以下条件,可报考招生计划单列的自治区高职(专科)院校(专业)。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有新疆户籍的区内外普通或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

4、非新疆户籍在疆普通或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实质性就读并有完整学籍的毕业生。

(二)“三校生”符合以下条件,可报名普通高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疆是常住户籍人口,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在疆中等专业学校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并有三年的学籍档案。

4、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学籍须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且第三学年实习阶段必须在疆。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须有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毕业证书。

5、非新疆身份证号的考生须有在疆初中学籍号及毕业证书。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普通高考

(一)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除外);

(三)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四)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五)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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