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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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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1

四、考试

1. 高考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各区招生委员会 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由区招生委员会报经市招生委员会批准。考生的准考号以区为单位按照文史类、理工类随机编排。各区招生委员会须按照教育部及天津市有关规定实施考试管理,考点主考、应考单位负责人、所有监考教师及考务工作人员均须签订考试安全和考风考纪责任书,所有考生均应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2. 高考各科目考试均以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

(实验)》中必修模块和部分选修模块为主要考核内容;命题遵循《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和《普通高校招生全

国统一考试天津卷说明》。

3. 高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参考答案和评分参考在启用前属国家绝密级事项;评分参考在启用后 5 年内属国家秘密级事项;考生答题卡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各学科在评卷时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4. 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是指语文、数学、外语。数学科目分为文史类与理工类,外语科目考试包括听力测试,文科综合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理科综合科目包括物理、化学、生物。

5. 高考各科目考试成绩均以原始分数的方式呈现。全部 科目试卷的总分值为 750 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分值

分别为 150 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分值分别为 300 分;

文科综合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科目试题的分值各为 100 分,

理科综合中物理、化学、生物科目试题的分值分别为 120 分、

100 分、80 分。

6.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实行同场分科考试,考生在同一场次、同一考试时间内参加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科目的考试。高考各科目均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须在答题卡规定

的区域内答题,在试卷上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7. 高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 6 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高考英语科目考试实行“一年两考”。第一次笔试与两次听力考试在 3 月份同场举行,第二次笔试在 6 月份全国统一高

考时举行。英语听力考试分值为 20 分,笔试分值为 130 分。高考英语科目成绩取笔试和听力各两次考试中较高的分数,计入考生的英语科目考试总分。

报考本科批 A 阶段及以上批次高校英语专业或有口试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测试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报考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语种的考生,其高考外语科目考试时间为 6 月 8 日下午,先进行听力考试,再进行笔试。

8. 根据《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

〔2017〕4 号)要求,将为残疾人考生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9.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高考评卷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 的领导下,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评卷点设在天津市有关高校, 采取分科定点、集中评阅的办法。各评卷点成立评卷领导小组,由高校主管领导任组长。各学科评卷领导小组须严格执行天津市制定的评卷实施细则,严格按照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切实做好考生答卷的保密保管和评阅工作,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10. 高考各学科评卷计算分数时,对每题和各小题中小数点以后的分数不作四舍五入。每科积分时才作四舍五入处理。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可以到报名所在单位查询本人高考成绩, 也可自愿通过邮政速递、招考资讯网等途径获知本人高考成绩。考生如对本人高考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成绩申请。复核成绩的科目、范围及程序另文规定。

依据教育部规定,考生答卷、评卷情况等考试信息以及未授权公布的考试信息,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未经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个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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