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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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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2

五、材料使用

高中学校要在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制度,以及构建本校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过程中,引导学生不断发现和提升自我,建立自信,体验成长的快乐。通过展示活动,促进学生互助学习,共同提高。通过教师指导,帮助学生确立发展目标,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通过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引导高中学校开展多样的素质教育活动,促进普通高中人才培养模式转变。

2016年,市教委将选择部分普通高中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试点,并及时总结经验、反思问题,不断完善。2017年,本实施办法将与全市高考综合改革同步实施,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将在高等学校招生录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中使用。各高等院校在招生时,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标准,组织专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做出客观评价,为高等院校科学选拔人才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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