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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海财经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上海)

编辑:sx_haody

2016-04-18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选拔和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根据上海市制定的《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具体部署,我校决定2016年在上海市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以下是2016上海财经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上海),供报考!

一、选拔对象

综合素质优秀、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并具有上海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通过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无不合格科目)的考生。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计划2016年在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不超过我校2016年在上海招生计划的20%。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公布为准。

三、选拔模式与申请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5月5日。登录教育部报名系统(http://bm.chsi.com.cn/),请使用考生本人身份证号码注册账号,选择“综合评价”招生类型,并按要求在线填写电子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需在系统中撰写个人申请报告(包括自身成长经历体会、特长、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不超过1000字)。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申请表,按教育部有关信息公开要求,由所在中学审核,加盖校级公章,并进行公示后上传。

注:报名阶段考生无需填报专业志愿。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向我校提供,考生无需提供。考生上传相关报名材料、完成网上报名后无需寄送书面材料至我校。

2.初审

对于按照报名要求提交有效报名资料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档。初审结果预计于2016年5月底在报名系统中公布。考生可在“报名系统”查询材料审核结果等信息。

3.志愿填报

通过初审的考生正常参加高考,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在高考综合评价批次院校志愿中填报我校,并填写专业志愿。

4.校测

我校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填报志愿考生名单中,根据考生的高考志愿与高考投档成绩,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1.5倍的比例,确定校测入围人选。校测采取面试的形式,于高考出分后进行,具体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将在教育部报名系统中通知。参加面试的考生本校将按规定收取选拔考试费100元(网上缴费),收费依据:沪价费〔2002〕008号、沪财预〔2002〕008号、沪教委财〔2007〕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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