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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同济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上海)

编辑:sx_haody

2016-04-18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根据上海市制定的《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及《2016年上海市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相关工作安排》的具体部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16年在上海市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精品学习网小编带来了2016同济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上海),供考生报考!

一、选拔对象

综合素质优秀、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并具有上海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通过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无不合格科目)的考生。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16年在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计划不超过我校在上海招生来源计划的20%,具体招生专业如下:

学院

招生专业(类)

科类

学制

经济与管理学院

社会科学试验班(管理学类)

文/理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建筑学

文/理

历史建筑保护工程

文/理

城乡规划

文/理

风景园林

文/理

设计创意学院

工业设计

土木工程学院

工科试验班(土木类)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工科试验班(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

汽车学院

铁道与城市轨道交通研究院

车辆工程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工科试验班(电气信息类)

软件学院

软件工程

中德工程学院

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

外国语学院

德语

文/理

注:(1)具体专业计划人数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最终公布的为准。

(2)上海市高考理科选考“化学”和“生命科学”科目的考生,不可申请我校工科试验班(土木类)专业;上海市高考理科选考“生命科学”科目的考生,只可以申请我校工科试验班(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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