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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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3

第十五条 产品设计录取时,专业课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美术统考成绩。考生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已投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满分750分)占70%,专业课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占3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理科一起排队),根据考生所在省份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当同一省份考生高考综合成绩相同时,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六条 高水平艺术团及高水平运动队拟招收的考生须通过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并经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对统一组织高水平艺术团或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省份,考生须按照生源所在地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获得相应资格认定。录取优惠分值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以学校和考生签订的招考协议书为准。

第十七条 经我校选拔认定的高校专项计划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办的统一安排和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的要求填报高考志愿。各省(市、区)招生计划数根据入选考生人数分布确定并提前公布。录取时将按照公布的分省计划数,根据回执收取情况,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和所报专业志愿,择优确定录取考生及专业。考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应省份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第十八条 民族班及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计划只招少数民族考生,民族班考生的投档成绩不得低于我校统招提档线下40分,入学后与其他新生混合编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的投档成绩不得低于我校统招提档线下80分,入学后需要完成为期一年的预科阶段学习,待预科结业后转入我校本科阶段学习,转入专业根据预科阶段的学业成绩及综合表现确定。

第十九条 国家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港澳台侨等其他类型的招生录取工作均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其它费用。2017年我校学费标准为:地质学、地质学(地质地球物理复合)、地质学(旅游地学)、地球化学专业4500元/年,软件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专业5500元/年,英语专业6000元/年,产品设计专业10000元/年,其余各专业均为5000元/年。若国家调整2017年收费标准,将执行新的收费政策。工商管理(地球科学与商务方向)国际班的学生在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学习期间的有关费用按照相关协议执行,详细情况请咨询人文经管学院方老师(电话号码:13811583139)。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助、勤、贷、补等多种形式的学生资助体系,并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了“绿色通道”。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也可访问学校网站了解。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凡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实施细则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国家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招生咨询方式:

电话:010-82323688、82323788 传真:010-82326956

E-mail:zhsh@cugb.edu.cn 微信:地大北京招生办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sh.cugb.edu.cn

纪检监督电话:010-82323776

本章程自教育部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本章程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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