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招生章程

编辑:sx_wangha

2017-06-13

17年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招生章程一文为考生朋友们提供了招生对象、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编制、录取规则等信息,详情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也是“211工程”建设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的高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邮政编码100083。

第三条 被我校普通本科录取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我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同时,我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本着不断优化生源结构、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各省生源数量与质量、部属高校区域分布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毕业生就业、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教育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预留计划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录取平行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超过计划数提档的、符合录取要求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或投放到生源好、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用于调节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九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第一批录取院校最低控制线,按相关规定要求并参照生源情况确定我校在当地的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

第十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会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择优录取征集志愿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我校按照考生投档分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在安排录取考生的专业时以实考分数为准,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当考生实考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其次为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对于所报专业志愿均已录满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根据考生成绩等择优调剂录取至其它专业。工商管理(地球科学与商务方向)国际班只招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对于江苏省考生,理工类选测科目之一须为物理,且等级要求达到A及以上,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及以上;文史类选测科目之一须为历史,且等级要求达到A及以上,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及以上;对进档的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对进档的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分数相同时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A,A+B+,A+B,AB+,AB。

对于浙江上海综合改革试点省份,选考科目需须符合学校要求,并在录取过程中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

第十二条 我校非英语专业录取时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入校后只能以英语、日语或俄语作为第一外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请参加当地招生部门组织的口语考试,录取时参考英语成绩和口试成绩。

第十三条 我校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此之外,我校部分专业因其专业培养的特殊要求,建议相关考生谨慎填报。

(1)色弱限报专业:资源勘查工程、材料物理、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地下水科学与工程;

(2)色盲限报专业:上述各专业及地球物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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