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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编辑:sx_chenj

2014-05-21

大连海事大学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大连海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大连海事大学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名称:大连海事大学;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重点大学,“211工程”高校。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协助招生办公室在各省(区、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领导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批。

第九条 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坚持优化生源结构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安排、毕业生就业情况、重点支持政策等多种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区、市)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批。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未做分省(区、市)编制的其他类计划用于招收自主选拔录取学生及调节各省(区、市)生源不平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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