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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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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1

第四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日语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但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方向)、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海事管理、软件工程专业本科教学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

第十二条 性别要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方向)、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海事管理、救助与打捞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考生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根据《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学校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方向)、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体检特殊要求:无色盲(弱)、无复视。其中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身高1.6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轮机工程(海上方向)、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60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其他要求参照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

三、海事管理专业(属非航海类专业)要求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

四、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包括高考体检和入学复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部分招生专业的特殊说明

一、轮机工程专业

1. 轮机工程专业分为轮机工程(海上方向)和轮机工程(陆上方向),分别在本科提前批和本科一批进行录取。

2. 两个专业方向毕业成绩合格均颁发大连海事大学轮机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海事大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

二、旅游管理专业

1. 只招收获得学校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旅游管理(邮轮游艇管理)专业考试认定资格的学生(新疆定向生除外)。

2. 旅游管理(邮轮游艇管理)专业毕业成绩合格颁发大连海事大学旅游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海事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

三、交通运输专业

1. 在第四学期末进行分专业方向选择,分为外贸运输方向和港口经营与管理方向。

2. 分专业方向选择时,两个方向均按照本年级交通运输专业学生总数1/2的比例确定人数,依据学生本人专业志愿,按照前三学期学习成绩绩点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 学生毕业成绩合格均颁发大连海事大学交通运输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海事大学交通运输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四、法学专业

1. 在第四学期末进行分专业方向选择,分为海商法方向和国际经济法方向。

2. 分专业方向选择时,海商法方向和国际经济法方向分别按照招收本年级法学专业学生总数2/3和1/3的比例确定人数,依据学生本人专业志愿,按照前三学期学习成绩绩点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 学生毕业成绩合格均颁发大连海事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海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的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六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对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可适当提高调档比例,最高不超过120%。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专业要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注:大连海事大学在辽宁省本科一批A段调档比例确定为102%)。

第十七条 实行“顺序志愿”(含“混合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划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八条 根据在各省份公布的招生计划,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分(高考文化课成绩加政策性加分)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同分考生,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序排序,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

第十九条 对江苏省考生的要求: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必测科目等级为4C;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在北京市生源充足的条件下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调档时,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国家扶贫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实行定向招生。

第二十三条 关于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港澳台等特殊类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2014年相关类别招生章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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