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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通知

编辑:sx_weizc

2017-11-06

吉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特意为考生公布了吉林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8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含高职对口升学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19日(每天8:00时—16:00时)。

2、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10月12日—20日(每天8:00时—16:00时)。

3、普通高考补报名时间:2017年12月9日-10日

普通高考补报名仅限吉林省常住户口考生,以及不符合外省报考条件且原籍为吉林省户籍的考生,其他考生一律不准办理补报名手续。

二、报名条件

(一)吉林省常住户口考生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5、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6、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外省籍考生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7、非随父母来吉林省就读的考生,户籍迁入吉林省时间必须是三年以上(2014年12月31日前迁入)。考生本人须从户籍转入时间开始在吉林省户籍所在地学校连续就读,在吉林省普通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并参加吉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单人迁入”

8、随父母来吉林省就读的考生,其父或母须在吉林省有合法职业(包括: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聘)用;兴办第二、三产业及社会组织具有法人代表资格;被各类企业聘用。下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三年以上(2015年9月30日前开始缴纳,不含补交。从2017年秋季入学起,须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考生本人学籍、考籍须从高一上学期(2015年9月30日前)转入吉林省并从转入时间开始在吉林省学籍、考籍所在地学校连续就读,在吉林省普通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并参加吉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随迁子女”

9、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足三年的,其全家户籍迁入吉林省时间必须一年以上(2016年12月31日前迁入),且其父或母须从户籍迁入时间起在吉林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017年秋季入学后来吉林省就读的,须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考生本人学籍、考籍须随户籍同时转入吉林省,并从转入时间开始在吉林省户籍所在地学校连续就读。(简称“全家迁入”

10、考生本人一直在吉林省连续就读小学、初中、高中的外省籍考生,不受户籍限制。(简称“小初高连读”

11.户籍、学籍、考籍转入吉林省并在吉林省连续就读不足一年的,考生父母须符合国家和吉林省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等有关规定。(简称“军转及工作调动”

12、考生家长(父或母)是经吉林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招商引资来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考生本人学籍、考籍须同时转入吉林省学校并连续就读一年以上(2016年12月31日前转入)。(简称“招商引资”

13、原籍在吉林省、户口迁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但不符合流入地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吉林省普通高考报名前将户籍迁回吉林省,方可在吉林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简称“迁回原籍”

14、符合上述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考生,可在吉林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15、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16、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17、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考生;

18、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19、因触犯刑法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20、户籍迁入吉林省的外省籍考生,其学籍(考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学校、户籍迁入地不一致的;

21、户籍未迁入吉林省的外省籍考生,其学籍(考籍)所在学校与实际就读学校不一致的;

22、外省籍考生在吉林省没有就读经历的。

(四)按照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17]1号)文件精神,经审查不符合吉林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籍考生,一律回流出地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五)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报名

23、中等职业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考生,可在吉林省报名参加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与高考报名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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