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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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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6

五、报名资格审查

65、各地要高度重视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考生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要求执行的,将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66、各地不得承诺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的报名事宜,不得违规办理考生报名手续。由于资审不合格而取消在吉林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由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各县(市、区)考试院(招生办)负责删除考生报名信息。未及时删除的,将追究相关领导及管理人员责任。

67、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共同成立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对考生户籍、学籍、考籍情况的审查力度,要重点清查外省籍,省内异地报名,特别是城市考生到农村报名、应届考生在非学籍所在地报名的情况,坚决杜绝“高考移民”、高中非应届毕业在校生和高校在校生报名、应届生以往届生身份报名、跨省异地重复报名、照顾政策资格造假及其它违规、违纪报名行为。

68、省教育考试院将对各地资格审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凡在普通高考报名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坚决严肃处理。

(一)吉林省常住户口考生资格审查

69、加强对考生高中毕业学历及报名的资格审查,对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在校学生(少年班除外)和高校在校生报名、考生异地重复报名等违规报名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凡在普通高考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其普通高考报名资格。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的考生,将取消其应届毕业当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

(二)外省籍考生资格审查

70、“单人迁入”考生资格审查

(1)考生到县(市、区)招生办交验相关证明材料,经初步审核合格后领取报名序号和密码,进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

(2)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网上预报名信息统一到省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下发各地考试院(招生办)。由县(市、区)招生办依据省相关部门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报地区考试院(招生办)复审。

(3)复审合格考生名单由县(市、区)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分别将合格考生名单和不合格考生名单以地区为单位汇总后于12月2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71、“随迁子女”考生资格审查

(1)考生交验相关证明材料,经初步审核合格后领取报名序号和密码,进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

(2)县(市、区)招生办在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结束后,负责整理材料,并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对其学籍(考籍)及其父或母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社保缴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并将审核结果报地区考试院(招生办)复审。

(3)复审合格考生名单由县(市、区)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分别将合格考生名单和不合格考生名单以地区为单位汇总后于12月2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72、“全家迁入”考生资格审查

(1)考生须交验相关证明材料,经初步审核合格后领取报名序号和密码,进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

(2)考生户籍、学籍(考籍)迁入信息按照“单人迁入”资格审查办法进行审核,须同时审查考生父母户籍迁入情况。考生父或母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按照“随迁子女”审核办法进行审核。户籍及社保缴费情况须报地区考试院(招生办)复审。

(3)复审合格考生名单由县(市、区)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分别将合格考生名单和不合格考生名单以地区为单位汇总后于12月2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73、“小初高连读”考生资格审查

(1)考生须交验相关证明材料,经初步审核合格后领取报名序号和密码,进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

(2)县(市、区)招生办在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结束后,负责整理材料,并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其学籍(考籍)及其就读情况进行审核并签字。并将复核结果报地区考试院(招生办)复审。

(3)复审合格考生名单由县(市、区)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分别将合格考生名单和不合格考生名单以地区为单位汇总后于12月2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相关材料由考生所在市(州)、县(市、区)考试院(招生办)留档三年备查。

74、“军转及工作调动”考生资格审查

(1)考生须交验相关证明材料,经初步审核合格后领取报名序号和密码,进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

(2)市(州)、县(市、区)考试院(招生办)在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结束后,负责整理材料,并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对其学籍(考籍)及其父或母工作变动情况进行逐级审核并签字。并于12月20日前以地区为单位将汇总的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3)省相关部门对申请考生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考生名单下发各地考试院(招生办),由县(市、区)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结束后,以地区为单位汇总,分别将合格考生名单和不合格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75、“招商引资”考生资格审查

(1)考生须交验相关证明材料,经初步审核合格后领取报名序号和密码,进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

(2)市(州)、县(市、区)考试院(招生办)在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结束后,负责整理材料,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确定。并于12月20日前以地区为单位将相关材料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3)省相关部门对申请考生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考生名单下发地区考试院(招生办),由县(市、区)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结束后,以地区为单位汇总,分别将合格考生名单和不合格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76、“迁回原籍”考生资格审查

“迁回原籍”考生资格审查由市(州)、县(市、区)考试院(招生办)负责,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77、外省籍考生资格复核

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公示合格的考生名单确定考生报名资格。公示无异议的,保留在吉林省高考报名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在吉林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县(市、区)招生办申请复核,由各级考试院(招生办)、教育局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以地区为单位进行汇总,并将汇总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三)申请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资格审查

78、申请少数民族照顾资格的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时,应填写清楚本人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及同民族父或母的姓名、民族和身份证号码。考生本人少数民族身份必须与父或母少数民族身份一致,以此作为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因本人填写错误造成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审核延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79、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少数民族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统一到省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下发各地考试院(招生办)。由县(市、区)招生办依据省相关部门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报地区考试院(招生办)复审。

80、复审合格的考生名单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可保留少数民族照顾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少数民族照顾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吉林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公示结束后,分别将合格考生名单和不合格考生名单以地区为单位汇总后于12月2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81、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招生办申请复核,由各级考试院(招生办)通过系统打印《吉林省少数民族考生申请照顾政策资格复核表》,经各级考试院(招生办)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以地区为单位进行汇总,并将汇总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四)专项计划资格审查

82、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与普通高考报名同时进行,由考生所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协调当地公安部门共同完成。审查合格的考生信息须及时进行公示,其中应届考生信息在其学校公示,社会考生信息在县(市)招生办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各相关县(市)招生办于12月20日前将合格考生数据导入报名系统,并将纸介合格考生名单报高招部备案。

83、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及报名条件

2018年国家专项计划在吉林省实施区域为8个贫困县,即镇赉县、大安市、通榆县、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靖宇县。

(1)报考考生须符合吉林省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84、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及报名条件

2018年地方专项计划在吉林省实施区域为全省农村。凡具有吉林省农村户籍和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均可报名。选择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考生类别”必须为“农村应届”或“农村往届”,必须与本人户籍信息保持一致。(吉林省已进行了户籍制度改革,在国家统计局网上公布的最新年份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tjyqhdmhcxhfdm)中可查询城乡分类代码,城乡分类代码“112” 城乡结合区、“122” 镇乡结合区、“210” 乡中心区、“220” 村庄,代表“农村”。)

85、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及报名条件

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在吉林省实施区域为8个贫困县和少数民族聚居地(一州三县),即镇赉县、大安市、通榆县、延吉市、龙井市、和龙市、安图县、敦化市、汪清县、图们市、珲春市、靖宇县、伊通县、长白县、前郭县。

(1)报考考生须符合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符合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考生类别”必须为“农村应届”或“农村往届”,必须与本人户籍信息保持一致。考生须自行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省教育考试院将依据教育部提供的考生名单,交有关市(州)、县(市、区)考试院(招生办)进行审核并公示。请考生、家长及时关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相关信息,因未能及时填报造成资审延误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残疾考生合理便利资格审查

86、残疾考生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须在网上报名时选择相应标识,根据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申请内容应包括本人基本信息、残疾情况、所申请的合理便利以及需自带物品等。并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扫描件)给当地招生办备审。

87、吉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受理并审核残疾考生提出的正式申请。负责协调省残联、卫生等相关部门成立专家组,对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确认,结合残疾考生残疾程度,对残疾考生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进行综合评估,形成正式评估报告。

88、吉林省教育考试院依评估报告,通过高考报名系统将相关信息下发给各地招生办。

89、各地考试院(招生办)通过系统下载打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残疾考生申请便利结果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并送达考生本人,由残疾考生或法定监护人确认、签收。

90、残疾考生对《告知书》内容有异议,可在收到《告知书》起十五日内向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提出复核申请。超过期限视为自行放弃。

91、相关说明

(1)使用盲文试卷的视力残疾考生的考试时间,在该科目规定考试总时长的基础上延长50%,外语科目延长的考试时间中包含听力考试每道试题播放间隔适当延长时间。

(2)因脑瘫或其他疾病引起的上肢无法正常书写或无上肢考生等书写特别困难考生的考试时间,在该科目规定考试总时长的基础上延长30%,外语科目听力考试正常语速播放。

(3)按教育部规定: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的考生,经申请批准后可免除外语听力考试。免除外语听力考试残疾考生的外语科成绩,按“笔试成绩×外语科总分值/笔试部分总分值”计算。外语听力免考的残疾考生,笔试部分结束后交卷。听力残疾考生必须要有当地残联提供的《残疾评定表》或吉林省人民医院开具医疗检查证明,提供具体的听力损失数值。

(六)高考照顾加分考生资格审查

92、凡申请高考照顾加分的考生,须于高考报名时向有关中学或县(市、区)招生办交验有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三份), 填写《2018年各类高考照顾加分资格审核表》。未按规定日期申报的,视作自动放弃。

93、各有关中学及县(市、区)招生办负责照顾加分考生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对符合要求的证书,审核人应在其复印件上注明“复自原件”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时间逐级上报至省教育考试院高招部。

94、省教育考试院协调省直委办厅局相关部门,对考生加分资格进行最终审核和确认,并将审核结果下发各地。

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3)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4)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9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5分,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经市(州)和省侨办终审确认的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2)省台联终审确认的台湾省籍考生。

(3)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一州三县,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伊通满族自治县)不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本民族考生。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10分,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在高考文化课考试中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

9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20分,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烈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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