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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2015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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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3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1.英语专业:英语;2.其它专业:公修外语教学为英语教学,没有其它小语种教学。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按照生源省的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河南省内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采取“分数优先,专业清”的录取原则;提前批、本科三批、高职高专(专科)均采取“志愿清、专业清”的录取原则。其它省份,按照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对无特殊要求的省份,均采取“志愿清、专业清”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  我校部分本科专业按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专业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通识课程和学科平台课程学习后,根据《河南师范大学按学科门类招生培养学生选择专业暂行办法》参加专业分流,然后进入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

第二十一条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原则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专业成绩采用编导制作类专业考试成绩,在专业课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本科二批分数线80%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生文化课成绩占60%和专业课成绩占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总分,录取时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再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总分的公式:

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6 + 专业成绩÷专业课满分×100×0.4

第二十二条 音乐类专业录取原则

1.音乐学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考生文化课成绩占30%和专业课成绩占7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总分,录取时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再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总分的公式:

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3 + 专业成绩÷专业课满分×100×0.7

2.音乐表演专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且专业主科成绩在80分及以上的考生为合格生源,录取时在和合格生源中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主科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总成绩也相同,再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舞蹈编导专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且舞蹈主科成绩在75分及以上的考生为合格生源,录取时在合格生源中按舞蹈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主科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总成绩也相同,再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美术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和产品设计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总分,录取时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再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总分的计算公式:

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5 + 专业成绩÷专业课满分×100×0.5

2.绘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再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教育专业:在超过省定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25分(含25分)以上,且男子身高在4250px(含4250px)、女子身高在4000px(含4000px)以上的考生中,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相同,再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运动训练专业: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河南师范大学2015年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

根据教育部教学司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公布的《河南师范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制定并实施《河南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方案》。

第二十六条  保送生录取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并实施《河南师范大学保送生招生管理办法》。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收费标准:执行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下达的《收费许可证》(20140253)和河南省财政厅豫教财[2007]74号文件中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如有新的文件按照新的文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 具有河南师范大学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学校毕业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河南师范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存在舞弊行为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  则

第三十条  河南师范大学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办公室。

附:联系方式 :

学校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建设路东段46号

邮政编码:453007

学校网址:http://www.htu.cn

校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www.htu.cn/zs/

E-mail:zsbgs@htu.cn

校招生办公室电话:0373—3326191,3325268

录取期间咨询电话:0373—3326836,3326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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