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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2015高考招生简章、招生章程

编辑:sx_haody

2015-06-03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制定河南理工大学2015高考招生简章、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的全称为河南理工大学(英文译名:Hen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学校代码10460。

第五条 学校办学性质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校具有百余年办学历史,现已发展成为理、工、管、文、法、经、教、艺、医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是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河南省属重点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设高校、河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建高校、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第七条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面向全国招生,毕业生面向全国就业。

第八条 学校坐落在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河南省焦作市,校址位于高新区世纪路2001号。学校占地面积4100余亩,建筑面积135万平方米。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齐全,实验设备先进,校园环境优美,具有优良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医学院专科专业的办学地点在焦作市建设西路55号。河南理工大学鹤壁工程技术学院办学地点在鹤壁市淇滨区朝歌路5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长为组长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十二条 采取“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非第一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对同一院校志愿进档的考生,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专业志愿,参照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在同等条件下,外语、数学成绩较好的考生可优先录取,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日语专业招收的语种以日语为主;其他专业的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也可组织日语教学。外语类专业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对考生的外语成绩有较高的要求;数学类专业对考生的数学成绩有较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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