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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学院2015高考招生简章、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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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9

第二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省内招生的师范专业:音乐学、美术学、服装与服饰设计。

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百分制成绩和专业统考百分制成绩各0.5的权重计算综合分,并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名投档。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5+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100×0.5。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

2.省内招生的非师范专业: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

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投档。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

3.省外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1)学校在江苏、山西、甘肃三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专业校考成绩。

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生源省线且专业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投档。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

(2)学校在江西省招生的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使用该省服装模特类专业统考成绩。

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百分制成绩和专业统考百分制成绩各0.5的权重计算综合分,并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名投档。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5+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100×0.5。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

第二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生源省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投档。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

第二十九条  专升本、对口本专科、普通专科、中澳课程合作项目录取规则

执行河南省相应投档政策。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

第三十条  保送生考核录取办法

认真落实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河南科技学院2015年保送生招生考核选拔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三十一条  普通本科二批录取规则

严格执行河南及其他省(区、市)投档政策(具体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为准)。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按照“专业级差”规则分配专业。

第三十二条  对于体育类、艺术类最后一名并列分,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统考等科目先后顺序,逐一比较成绩高低并根据招生计划实际缺额数择优录取。

对于对口类最后一名并列分,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专业课等科目先后顺序,逐一比较成绩高低并根据招生计划实际缺额数择优录取。

对于专升本最后一名并列分,按照英语、专业综合等科目先后顺序,逐一比较成绩高低并根据招生计划实际缺额数择优录取。

第三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要求,预留计划不超过2015年教育厅下达学校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调节解决各招生省份之间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开透明、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维护公平”的原则依规使用预留计划。

第三十四条  各省、各批次录取结束后,学校将通过河南科技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xx.hist.edu.cn/)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

本科  文史类:3400元/生·年,理工类:3700元/生·年,艺术类:5700元/生·年;

专科  文史类:3300元/生·年,理工类:3600元/生·年,艺术类:5600元/生·年。

(说明:学校与澳大利亚南澳大学课程合作项目招生专业的学费,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实际批复为准。)

第三十六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服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年)和学校奖学金。另外,还有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

第三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于复查出的问题,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八条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河南科技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学生,学校将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九条  学校与澳大利亚南澳大学联合实施的中澳课程合作项目招生专业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教育学、信息工程。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凡以河南科技学院名义进行违规违法招生录取活动的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四十一条  学校2015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河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联系方式

工作部门:招生就业处

通讯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华兰大道东段

邮政编码:453003

咨询电话:0373-3040127(招生就业处)

监督电话:0373-3040279(纪委监察处)

学校网址:http://www.hi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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