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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学院2015高考招生简章、招生章程

编辑:sx_haody

2015-05-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河南科技学院2015高考招生简章、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高校“阳光招生”工作要求,切实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2015年招生工作依法、规范、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15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科技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10467

第六条  学校性质: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地点:本科(含中澳课程合作项目)办学地点在河南省新乡市,专科(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点在河南省辉县市。

第十条  历史沿革:学校始建于1949年,前身是渊源于延安自然科学院生物系的北京农业大学长治分校和平原省立农业学校,历经平原农学院、百泉农业专科学校、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等时期。2004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河南科技学院。

第十一条  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2478亩,校舍面积62万平方米。建有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有省(部)级重点学科开放实验室、国际合作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23个,河南省科技创新团队、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省高等学校教学团队15个。省博士后研发基地和院士工作站3个。

第十二条 学科专业:学校设19个教学学院,60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涵盖工学、农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国家级特色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职教师资专业建设点专业和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专业15个,河南省特色专业、名牌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2个。河南省重点一级、二级学科1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个、二级学科21个,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涵盖3个类别15个领域。

第十三条  师资力量:现有教职工165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225人,博士、硕士生导师175人,“双聘院士”6人,省级、校级特聘教授23人,教授130人,副教授427人;博士、硕士1030人。拥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管理专家、全国模范教师等省级以上各类专家、优秀教师179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河南省杰出人才创新基金、河南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河南省高校杰出科研人才创新工程、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等项目获得者45人。聘请中科院院士赵其国、盖钧镒、成卓敏,中国工程院院士张改平、陈焕春、喻树迅、吴孔明、陈宗懋、程顺和等70余名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为兼职教授、客座教授。

第十四条  教学成果:学校大力实施“质量立校”战略,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2001年以来,完成教育部教改项目8项、河南省教改项目70余项;先后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50余项。通过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显著增强,近几年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满意率达95%以上。2007年,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

第十五条  科研水平:改革开放以来,完成国际合作项目、国家“863”、“973”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科技攻关、转基因生物重大科技专项等科研课题2882项,获科技成果奖1407项,其中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2项,国家科技进步奖7项,国家发明专利多项。学校培育的小麦高产品种“百农3217”获国家发明二等奖;主持完成的“矮秆高产多抗广适小麦新品种矮抗58选育及应用”项目,2013年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实现了河南省高校在该奖项上零的突破。

第十六条  开放办学:学校先后与德国、澳大利亚、西班牙、美国、英国、荷兰、加拿大等国家的多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友好关系,与美国布瑞纳大学、澳大利亚南澳大学、韩国江原大学等开展了合作办学,常年聘有美、英等国的外籍专家任教。

第十七条  主要荣誉:学校先后获得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河南省文明单位、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教学改革先进单位、河南省教师教育先进单位、河南省教师培训先进单位、河南省科技创新十佳单位、河南省高等学校数字化校园示范单位等50余项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十八条  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任主任,主管招生、教学和财务工作的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领导全校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九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分配办法

第二十一条  2015年,学校面向包括河南在内的全国23个省(区、市)招生,本科招生计划5100人(含中澳课程合作项目190人),专科招生计划1800人。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同时,按时上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由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政策与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省(区、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招录取的政策规定。原则上同意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有关加分、降分投档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录取新生。

第二十五条  除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的外语课程仅开设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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