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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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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2

第十五条 学院于2018年3月30日17:00之前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省招办报送预录取考生名单,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被我校预录取的考生于2018年4月11日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完成报到注册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办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报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确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淘汰率不低于在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参加考试人数的3%。

第十九条 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总成绩由文化基础与综合测试成绩组成,满分为500分,其中文化课考试总分为300分,综合测试成绩由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评判,满分为200分。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认可考生在其他17所示范高职院校参加单独考试的总成绩(笔试+面试),有意申请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可通过成绩互认补录方式报考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条 学院对考生按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照综合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录取;对成绩互认的考生,如果与参加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考试考生的成绩相同时,按相同成绩的末位次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院开设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无特殊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严格按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所有专业学费均为5500元/年•生,住宿费:800元/年•生。

第八章 奖、助、贷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学院每年发放各类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补助共计644万元,惠及学生4277人次,受助面达47%。

第二十四条 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第二十五条 精准扶贫:家住农村属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录取考生,入学后经学院资助中心审核建档立卡材料,学院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每年给予6000元的帮扶。

第二十六条 勤工俭学补助:学院为家庭贫困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工作表现发放相应的报酬。

第二十七条 助学贷款: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属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家庭所在县(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可申请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应征入伍学费补偿代偿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最高达16500元。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和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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