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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传媒职业学院2017年单招简章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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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5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条 高职单招是全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单招院校预录取并经我市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确认录取的考生,在高职单招院校就读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专科考生完全相同。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除高职对口其他类考生外,未被录取的且符合全国统一高考条件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

第二十一条 学历证书

毕业生学历证书名称为“重庆传媒职业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助学保障

(一)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监督机制

(一)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二)学院招办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监督电话:023-45615808,45615006。

(三)按照《重庆传媒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监督管理办法》开展工作。

电话:023-45612381、45615877、45612385

传真:023-45615888

地址:重庆铜梁学府大道302号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院以往有关单独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传媒职业学院招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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