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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编辑:sx_haody

2016-06-2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2016年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教育部国标码:12616

一、 总则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由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重庆大学参与举办,教育部2005年9月备案(教发函【2005】250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独立学院。学校位于重庆市永川区光彩大道368号,现有占地面积1407.4亩,校舍建筑面积约48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15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近1000人。建设有设施先进的图书馆(纸质图书222万余册)、教学楼和实验室。教学楼可容纳20000余名学生同时学习,且所有教室都配备了成套多媒体教学设施。目前学校已建成30个建筑类实验室,21个电气技术、数字技术、机械电子类实验室,20个艺术类实验室,17个经济类实验室,8个人文类实验室以及11个计算机房(科研仪器设备总值约1.24亿元);幽雅的校园环境和现代化的生活设施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空间。

二、 招生计划

1. 学校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序列,面向全国招收本科和专科考生。

2.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公布的数据为准。

三、 招生批次

学校在全国23个省份本科招生批次有:艺术本科提前批、艺术本科批、艺术本科二批、艺术本科三批、普通本科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

1. 艺术本科提前批(2个):北京、江苏。

2. 艺术本科批(3个):福建、重庆、四川。

3. 艺术本科二批(4个):河北、浙江、江西、甘肃。

4. 艺术本科三批(2个):贵州、宁夏。

5. 本科普通批(1个):上海。

6. 本科二批(10个):河北、浙江、福建、江西、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

7. 本科三批(12个):北京、天津、黑龙江、江苏、河南、海南、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四、 招生对象及条件

1. 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

2. 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3. 各专业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4. 考生身体健康且无传染疾病,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5. 艺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五、 录取规则

1.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采取远程网上录取。

2. 学校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公布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调档,顺序志愿调档比例为120%(平行志愿按当地省级招办公布的录取政策最高比例调档)。

3.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认定当地省级招办的加、降分政策。

4.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科目等级2C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投档后录取规则实行“先分数后等级”原则。

5. 所有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相同总分的考生,文、理科类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6. 艺术类录取规则:①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定当地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类联考成绩。②录取时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排名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再按文化成绩排名。③在文化、专业成绩均相同时,则按专业单科成绩排名依次为素描、色彩、速写;在专业单科成绩相同时,则文、理科类再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认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7. 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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