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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招生章程

编辑:sx_haody

2016-06-29

为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2016年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

国标代码:13627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大学城假日大道1号。

办学类型:由重庆邮电大学于2000年申办的独立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含本科、专科招生。

学校概况: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成立于2000年,是经教育部批准,由重庆邮电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面向全国招生。

学校位于重庆合川大学城,现占地1153.6亩,校舍建筑面积29.8万平方米,校园依山傍水,环境优美,交通便捷。现有通信与信息工程系、自动化系等7个系,中德学院、艺术传媒学院等5个二级学院,共开设通信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31个本科专业,4个专科专业。目前在校学生17800人,本科学生16300人。专任教师909人,其中教授、副教授310人,外籍教师10余人,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占比60%。

学校秉承“乐教、乐学、创造、创业”校训精神,以工为主,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信息科学技术为特色,构建“专业教育+通识教育+完满教育”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致力于培养“应用型、工程型、创业型、国际化”人才。学校历届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2%以上,就业率长期位居重庆市本科院校前列,毕业生基本实现对口就业。学校与德国多所高校签署合作办学协议,每年送出近百名学生至德国合作大学就读。

二、报名条件

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对于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在符合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我校也认可其他学校的校考成绩,我校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三、招生计划

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在招生省(市、自治区)招办协调下,我校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四、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全面考核学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2.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录取满的专业,将依次从后续志愿中择优录取。在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相关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基本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3.在录取专业时,按照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再次排序。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也无专业级差要求,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4.志愿报考我校,符合国家及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市、自治区)考试院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对此类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5.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各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

6.艺术类专业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规定批次录取,文理兼收。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前提下,按照综合总分(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总分相同情况下,再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我校艺术类专业未组织校考,专业成绩认定各省相关科类的统考(联考)成绩。

7.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8.江苏省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方式进行排序,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为合格。

9.内蒙古录取规则:按照“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

10.具体录取规则按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学历、学位证的颁发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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