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初中 > 中学资讯

北京市初中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项目管理办法公布

编辑:sx_qiyan

2016-10-27

在中考改革的大背景下,各地区对于学生的德智体美也可谓是“格外关注”,为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北京市教委市财政局制定了《北京市初中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初中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北京市中小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4〕52号)、《北京市实施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课程计划(修订)》(京教基二〔2015〕12号)和《关于本市中考中招与初中教学改进工作的通知》(京教计〔2015〕35号)等文件精神,构建开放的教与学模式,为学生提供更加精准、个性化学习服务,设立北京市初中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以下简称开放科学活动)。为确保活动规范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放科学活动立足北京市丰富的科技教育资源,构建无边界、跨学科的开放学习服务平台,为全市七、八年级学生提供优质、多元、丰富、生动的合作探究式实践活动,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的发展需求。

第三条 七、八年级学生每学期应参加5次开放科学活动,按任务单要求完成1次活动计1分,2学年累计应参加20次活动,满分为20分。学生参加活动累计分数,中考时计入物理、生物(化学)科目原始成绩。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组织管理开放科学活动的市区教委、学校等单位,参加活动的教师、学生,承担活动资源开发与实施的资源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市教委负责开放科学活动宏观管理和政策制定,指导各区教委、学校开展活动;市教委成立开放科学活动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资源建设、标准规范制定、网络平台开发运维、活动安全与质量建设、活动督查等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北京青少年科技创新学院办公室。积极探索委托社会第三方管理开放科学活动具体事务的有效机制。

第六条 资源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开放科学活动第一责任人,要全力保障本单位活动实施的安全和质量。资源单位要组织专业团队开发好活动资源、实施好现场教学、服务好学生学习。

第七条 各区教委、教育督导室应建立工作机构,加强活动安全和质量管理;指导学校制定好工作方案及安全预案;组建督导团队,对本区学生参与活动情况、区域内资源单位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导。

第八条 各学校应建立工作机构,指导督促学生预约、参加、评价活动,服务好学生参加活动的全过程。要抓好安全教育,努力保证学生身心健康;要上好开放科学活动指导课,努力实现校内科学课程与校外活动有机融合。

第三章 活动资源建设

第九条 开放科学活动定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活动资源。符合征集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普场馆与博物馆、企业、社会团体、中小学等企事业单位均可参与申报。资源单位要组建专业团队,根据学生身心特点、教育规律、科学活动规律开发并申报活动项目。

第十条 活动项目开发应结合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课程标准,立足主流前沿科学领域,采用实验探究、动手制作、实践体验等方式实施。活动应设计具有不同难度、复杂度,分别符合七、八年级学科课程标准和学生认知能力水平。

活动项目设计以任务单为核心,任务单是资源单位提供给学生的活动指导和结果呈现载体,是认定学生分数的重要凭证。

第十一条 活动项目设计要聚焦科学实践活动主题,具有创新性和实践性,避免成为单一的生产、劳动技能型活动。每次活动时间按2小时(计3学时)设置,应有不少于2/3的时间用于学生动手实践。

第十二条 开放科学活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对根据相关规定不得进行对外经营的单位(如中小学、少年宫等),由市教委按照下达工作任务的方式组织项目申报,通过同等标准评审,可以作为资源单位,提供活动服务。

市教委负责将通过政府采购程序、评审程序确定的活动项目发布到网络平台供学生选择。工作小组按照实际需要,对开放科学活动资源单位和活动项目进行调控管理,包括:确定资源单位每学期运行活动项目的数量上限、资源单位每学期累计接待学生人次上限、学生每学期参加自主选课类型活动的次数等。

标签:中学资讯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