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大纲:公司法律制度

2011-02-10 13:44:13 字体放大:  
编者按: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2011年5月14、15日。精品学习网小编特为广大考生朋友搜集整理2011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大纲:公司法律制度的资料。根据《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确定,2011年度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考试大纲。祝广大考生学习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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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二)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三)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四)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五)掌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六)掌握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让
(七)掌握公司财务、会计的基本要求和公司利润分配
(八)熟悉公司的登记管理
(九)熟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十)熟悉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十一)熟悉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十二)熟悉股东诉讼
(十三)熟悉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十四)了解公司的种类、公司法及公司法人财产权
(十五)了解公司债券的种类
(十六)了解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考试内容]
第一节公司与公司法
一、公司及其种类
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公司作不同的分类,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仅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规定
二、公司法及其性质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变更与终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是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在调整公司组织关系的同时,也对与公司组织活动有关的行为加以调整。
三、公司法人财产权
《公司法》规定,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享有法人财产权。法人财产权是指公司拥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法人财产,并依法对财产行使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