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大纲:经济法总论

2011-02-10 13:41:36 字体放大:  
编者按: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2011年5月14、15日。精品学习网小编特为广大考生朋友搜集整理2011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大纲:经济法总论的资料。根据《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确定,2011年度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考试大纲。祝广大考生学习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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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基本要求]
(一)掌握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
(二)熟悉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主体的界定和分类
(三)了解经济法主体的行为
[考试内容]
第一节经济法主要内容
经济法是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经济法的体系
经济法的体系是各类经济法规范所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由于经济法主要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因而经济法体系也包括两大部分,即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
二、经济法的渊源
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规范的表现形式。
(一)宪法
(二)法律
(三)行政法规
(四)部门规章
(五)地方性法规
第二节经济法的主体
一、经济法主体的界定
经济法主体是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体或个体。
二、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对于经济法主体,可以从多种不同的角度,作出不同的分类。
三、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
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具有其特殊性,各类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是不尽相同的。
(一)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的差异性
(二)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