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中级经济法第二章:公司财务、会计的基本要求

2013-10-11 14:21:59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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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会计的基本要求

(一)公司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二)公司应当依法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等报表及附注。

(三)公司应当依法披露有关财务、会计资料

(1)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2)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考题·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一定期间以前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查阅。该期间为()。(2004年)

A.10日

B.15日

C.20日

D.25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四)公司应当依法建立账簿开立账户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五)公司应当依法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审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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