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中级经济法第二章考点:公司债券

2013-10-11 14:16:36 字体放大:  

精品学习网为广大参加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搜集整理了“2013中级经济法第二章考点:公司债券”,希望这篇文章能够为广大考生的复习备战提供有用的知识,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债券

(一)公司债券的概念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债券与公司股票有如下不同的法律特征:

1.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是公司的债权人,对于公司享有民法上规定的债权人的所有权利,而股票的持有人则是公司的股东,享有《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权利;

2.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无论公司是否有盈利,对公司享有按照约定给付利息的请求权,而股票持有人,则必须在公司有盈利时才能依法获得股利分配;

3.公司债券到了约定期限,公司必须偿还债券本金,而股票持有人仅在公司解散时方可请求分配剩余财产;

4.公司债券的持有人享有优先于股票持有人获得清偿的权利,而股票持有人必须在公司全部债务清偿之后,方可就公司剩余财产请求分配;

5.公司债券的利率一般是固定不变的,风险较小,而股票股利分配的高低,与公司经营好坏密切相关,故常有变动,风险较大。

(二)公司债券的种类

1.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

2.可转换公司债券和不可转换公司债券

(1)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可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这种公司债券在发行时规定了转换为公司股票的条件与办法。当条件具备时,债券持有人拥有将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的选择权。

(2)不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不能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凡在发行债券时未作出转换约定的,均为不可转换公司债券。

【考题·判断题】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当转换为公司股票的条件具备时,债券持有人必须将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2007年)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条件具备时,债券持有人拥有将公司债券转换给公司股票的选择权。

(三)公司债券的发行

1.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与程序。具体内容见证券法律制度。

2.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公司发行债券,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3.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

公司债券,可以为记名债券,也可以为无记名债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

(四)公司债券的转让

《公司法》规定,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

经过精品学习网的细心搜集和整理,关于“2013中级经济法第二章考点:公司债券”的内容已经完整呈现给大家,小编祝愿各位考生经过学习能够取得优异的成绩。

相关推荐:

2013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高频考点:清算

2013经济法考点: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2013中级会计经济法考点:合伙人的出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