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注税考试《税务代理实务》随章笔记:第八章3

2014-05-07 16:00:50 字体放大:  

六、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审核

一般情况: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特殊情况:

(一)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提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例题·简答题】位于市区的某公司出租房产,合同约定自2011年1月1日起租赁期五年,每年租金10万元,并约定第一年1月1日一次性向租赁方收取50万元房屋租金,一次性开具发票。问题:

1.上述出租房产业务第一年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2.就第一年收取租金、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结转收入和税费的业务作出账务处理。(2012年)

【答案】

(1)根据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出租房产业务2011年应纳的营业税=50×5%=2.5(万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出租房产业务第一年的企业所得税计算时应将10万元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企业所得税。

(2)①收取租金时,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500000

贷:预收账款  500000

②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账务处理:

借:递延收益  27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5000

——应交城建税  1750

——应交教育费附加  750

③结转收入和税费时,账务处理:

借:预收账款  1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500

贷:递延收益  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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