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级统计师《统计工作实务》考试重点三

2014-08-26 11:16:38 字体放大:  

统计基本单位划分

统计分类标准是由统计主管部门对统计分类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一般是以国家标准或统计部门标准形式发布的。国家制定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在统计工作中贯彻统计分类标准化,是整个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统计分类标准化是指由统计主管部门制定和发布一系列统计分类标准,并在统计工作中贯彻实施这些统计分类标准,以适应统计信息采集、处理及管理的规范化和自动化的要求,实现统计的功能和统计的最佳效益。

一般说来,统计标准化应当包括制定标准、发布标准、实施标准与管理标准等环节或过程。

统计分类标准化具有以下作用:

(1) 建立规范统计秩序,取得良好统计效益;

(2) 为统计指标分组提供依据;

(3) 为实现统计信息化提供保障;

(4) 是统计数据可比性和信息资源共享的前提。

为了提供用于各种统计信息分类的基本框架,使统计标准成为国际间统计数据对比和交流的工具,从而提高各国统计资料的可比性,促进国际统计信息标准化和电子计算机化。

一、 统计基本单位划分

基本单位是构成国民经济的细胞。它是经济管理的基本单位,也是统计调查的基本单位。国家统计局根据国民经济核算的有关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有关法规,以及统计调查的需要,对基本单位进行了统一的规范。

基本单位是指我国境内除住户以外拥有一定活动场所并从事一定生产活动的社会经济单位。

借鉴联合国有关单位的概念,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单位的具体情况,我国的基本单位按其作用和性质的不同划分为两种,一种叫法人单位,另一种叫产业活动单位。

法人单位是指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单位:

1. 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 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经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的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它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 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 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3. 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法人单位由产业活动单位组成,一个法人单位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产业活动单位。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之间存在一种隶属关系,即产业活动单位接受法人单位的管理和控制。

对于大多数法人单位来说,他们位于一个活动场所,并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经济活动,这类法人单位本身就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即单产业法人单位。另一些法人单位,他们或位于一个以上的活动场所,或从事一种以上的经济活动,并能够提供各自的业务情况和财务收支资料。对这种单位原则上要将他们分解成两个以上的产业活动单位。这种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

认定一个产业活动单位,除了依据行政登记资料,可以参考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资料(如卫生、教育、娱乐业等),还可以根据单位是否有一定的组织管理机构,生产或业务活动是否相对独立进行(对社会提供劳务或服务),能否掌握收入、销售、工资和现金出纳台账来进行判断。不论哪种方法,能否掌握业务核算资料很重要,不能做到这一点的单位,原则上不单独划分为产业活动单位。

二、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 11714-1997)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提出并制定,经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实施的。它规定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的编制规则,其目的是使全国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均获得一个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以适应对各类单位实现计算机自动化管理的需要。

单位代码是一个无关标识代码,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其本身没有任何含义,不反映单位的行业类别、隶属关系等任何标识。这项标准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在银行、税务、财政、公安、统计等部门已经应用。单位代码由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机构赋予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并颁发由技术监督部门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