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级统计师《统计工作实务》考试重点三

2014-08-26 11:16:38 字体放大:  

三、 统计用区划代码

区划代码执行两项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2)和《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198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该标准对我国县以上行政区划的代码做了规定,主要适应于按行政区划处理、检索和交换信息。行政区划代码是指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的代码,用六位阿拉伯数字分层次代表我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的名称。

《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的补充和延拓,规定了表示乡、镇(街道办事处)一级行政区划的三位代码。

为了更详细地反映乡镇以下区划情况,国家统计局补充了三位表示居委会、村委会的代码。这样,我国从省、地、县、乡一直到居委会和村委会都有了统一的代码,一共由十二位数字组成,分为三段。

代码的第一段为6位数字,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第二段为3位数字,表示街道、镇和乡;第三段为3位数字,表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具体格式为:

在统计工作中,各级统计部门不编制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直接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县以下区划代码则由各级统计部门按照国家统一制订的编码规则编制。国家统计局建立全国统一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库》,供各专业统计直接使用。   四、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是依据经济活动的同质性原则,对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其他社会经济活动的类别进行的标准分类。

联合国推荐的行业分类划分的基本单位类型主要有五类:

1. 机构单位,相当于我国的法人单位;

2. 基层单位:相当于我国的产业活动单位;

3. 活动类型单位;

4. 地方单位;

5. 同质生产单位。

按照联合国《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的划分原则,行业分类最理想的基本单位是产业活动单位。但由于统计条件和会计核算基础的差异,我国主要以“法人单位”作为划分行业的基本单位。

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45-2002)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行业分类标准是一项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的重要国家统计分类标准,国家统计局各项统计中普遍使用了这项标准。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共分20个门类、95个大类、396个中类、913个小类,并对每一个类都按层次编制了代码。为了便于标准的贯彻实施,国家统计局还编印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20个门类类别是:

A. 农、林、牧、渔业

B. 采矿业

C. 制造业

D.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 建筑业

F.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G.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H. 批发和零售业

I. 住宿和餐饮业

J. 金融业

K. 房地产业

L. 租赁和商业服务业

M.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P. 教育

Q.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S.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T. 国际组织

将上述的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三个门类合并,就是我国习惯上所称的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