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重庆经济师考试《中级人力》讲义:劳动仲裁管辖

2012-08-22 10:24:15 字体放大:  

2012年重庆经济师考试将于11月3日举行,考生也进入了紧张的复习中,为了让考生更有效率的复习,精品学习网特备搜素整理了2012年重庆经济师考试重点内容,希望对考生朋友们有所帮助!

劳动仲裁管辖

1) 实行地域管辖——不按行政区划,而按照设立委员会时的划分

2) 申请人选择——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

3) 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双方当事人意见不统一)

4) 移送管辖

5) 管辖异议——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

例题:如果当事人双方要求的管辖不同,应该以( )为准。

A. 被仲裁人 B. 申请仲裁人 C. 地域管辖 D. 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

【答案解析】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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