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国际商务师考试:国际税收概述知识

2011-05-21 17:35:45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摘要:本文主要总结了2011年国际商务师考试国际税收概述知识,具体包括了国际税收的概念、税收管辖权与国际双重征税、国际双重征税的含义和产生的原因及其例题解析等。

第三个问题:国际税收概述

一、国际税收的概念

国际税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在依据各自税收管辖权对跨国纳税人征税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对国际税收应从三个方面来理解:(1)国际税收不能脱离国家而独立存在,是国家税收在国际范围内的运用;(2)跨国纳税人是国际税收中的一个关键性的因素;(3)国际税收的实质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二、税收管辖权与国际双重征税(识记)

(一)税收管辖权的概念

是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表现,是国家依法确定纳税人和征税对象及其纳税义务的权力。

1.税收管辖权主体——拥有征税权的国家;

2.税收管辖权客体——负有跨国纳税义务的跨国纳税人及其跨国所得;

(二)税收管辖权分类——地域税收管辖权、居民税收管辖权、公民税收管辖权;

l 地域税收管辖权(收入来源税收管辖权)——按属地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根据纳税人的所得是否来源于本国境内来确定其纳税义务。

l 居民税收管辖权和公民税收管辖权——按属人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根据纳税人同本国的居住联系或政治法律方面的联系来确定其纳税义务。

(2007年试题)

同时行使地域、居民、公民三种税收管辖权的国家是( B )

A、中国 B、美国 C、巴拿马 D、阿根廷

(三)国际双重征税的含义和产生的原因

国际双重征税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在同一时期内,按同一税种对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同一跨国纳税人或不同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同时征税。

国际双重征税分类——法律性双重征税、经济性双重征税

l 法律性双重征税

l 经济性重复征税

(四)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方式——单边方式、双边方式、多边方式。

三、国际税收协定

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征税权的划分、消除双重征税的方法、无差别待遇和情报交换等五个方面。

1.最早的国际税收协定——1843年在比利时和法国之间签订的税收协定。

2.目前的两个税收协定范本 国际商务师考试报名

l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避免对所得和财产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

——(简称《经合组织范本》);

l 《联合国关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

——(简称《联合国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