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际商务师考试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大纲

2011-05-23 14:47:55 来源:网络综合 字体放大:  

第二章 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

【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全面掌握货物品质的表示方法,熟悉买卖合同中品质条款的内容和规定方法;了解国际贸易中惯常使用的计量单位,掌握计算货物数量的各种方法,学会订立买卖合同的数量条款;精于选用和设计合适的出口包装,善于计算和使用合理的装运空间,熟练运用和填制出口合同的包装条款。

【重点难点】品质、数量、包装的基本概念;数量与包装的设计和计算;品质、数量、包装条款的掌握与填制。

第一节 本章导读

一、案例

二、本章主要内容

货物的品质

一、货物品质的表示方法

二、买卖合同的品质条款

货物的数量

一、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二、买卖合同的数量条款

货物的包装

一、包装的概念、种类及其作用

二、包装的选用及其与运输的配合

三、包装标志

四、买卖合同的包装条款

本章小结

一、解释名词

样品、规格、等级、标准、质量机动幅度、质量公差、良好平均品质、上好可销品质、毛重、净重、以毛作净、公量、溢短装条款、习惯包装、包装、卖方惯用包装、指示性标志、包装条款、混码包装、物品条码、唛头、中性包装、集装箱、销售包装、运输包装、警告性标志、单码包装、装箱细数、定牌

二、英文词语翻译

Sale by Sample.

Sale by Description

F.A.Q.

customary packing

product code

C/No. 4-200

bulk cargo

size assortment

warning mark

shipping mark

gunny bag

case

insufficient packing

In cartons of 48 pairs each and size assorted.

Goods are in neutral packing and buyer’s labels must reach the seller 45 days before the month of shipment.

三、解答问题

1.为什么说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的质量是主要交易条件?

2.买卖合同中规定货物质量的方法有哪几种?试分别说明其含义和在使用时应注意的问题。

3.什么是“原样”、“复样”、“封样”、“对等样品”?它们各有何作用?

4.试述“质量机动幅度”和“质量公差”的规定方法及其作用。

5.在订立质量条款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6.某公司出口一批脱水菠菜(Dehydrated Spinach)到香港,质量条款规定“水份不超过8%”(moisture 8% max.)。若该公司实际交货质量高于或低于该标准,卖方要承担什么责任。

7.在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度量衡制度有几种?我国《计量法》对我国进出口商品所使用的计量单位有什么规定?

8.数量条款在合同中的法律地位如何?订立数量条款应注意哪些问题?

>9.为什么要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条款?数量机动幅度是如何规定的?

10.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如果买卖双方未明确以何种计重方法计价时,应按何种重量计价?

11.在合同未约定溢短装条款的情况下,能否多装或少装?

12.合同规定“About 500m/t”或“500m/t 5% 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条款,对买卖双方有无区别?为什么?在后一种规定情况下,卖方最多可交多少公吨?最少可交多少公吨?如何计价?

13.试述包装及唛头的意义、功能及其内容。

14.选用包装时应当考虑的问题。

15.试述包装条款的主要内容。

16.一挪威客户购买我塑料发夹,但要求改用买方商标,并在包装上不得注明“中国制造”字样,我方可否接受?一旦该货买方拒收,我方可否将该批货物直接售给同一地区的其它客户?为什么?

四、案例分析

1.买方向卖方订购50吨货物,合同规定A、B、C、D、E五种规格按同等数量搭配,卖方按合同开立发票,买方凭发票和其他单据付了款。货到后发现所有50吨货物均为A规格,买方只同意接受共中的1/5,拒收其余的4/5,并要求退回4/5的货款。卖方争辩说,不同规格搭配不符合同,只能给予适当经济赔偿,不能拒收,更不能退款。于是诉诸法院,你认为法院该如何判决。理由何在?

2.某出口公司销往加拿大一批货物,价值15万美元。合同规定用塑料袋包装,每件要求使用英、法两种文字的贴头(粘纸)。但出口公司实际交货时改用了其他包装,并只使用了英文的贴头。国外商人为了适应当地市场的销售要求,不得不雇人更换包装和贴头,之后向该公司提出索赔。

3.某乡镇企业与香港M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出口烤花生的合同,规定出口数量为40公吨,采用纸箱包装,每箱内装10袋,每袋450克。付款采用即期信用证方式,签约后15天内将信用证开到中方,交货期4月30日以前。因客户对花生的内包装不太满意,决定使用自己的包装袋,于是在合同的包装条款中附带了一句“内包装由港方提供”。3月20日签约后的14天,港方开来信用证,审核无误后即组织加工,同时催促对方抓紧发送包装袋。4月15日加工完毕,包装袋仍未到,在多次催促之后,包装袋于4月24日到货。出口方立即组织装袋打包,但仍未赶上4月28日的船期,而下一班船是5月8日,超过信用证规定的交货期。于是,出口方于4月28日致电港方公司,由于迟交包装袋,导致未能按时交货,要求改证。但遭到对方拒绝,并要求将信用证改为跟单托收方式结汇。出口方表示同意。货到香港后,港方公司突然来函称市场看跌,要求降价10%,在极为被动的情况下,经交涉减让了8%,才得以办理赎单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