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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保险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编辑:lirj

2013-03-15

鉴于考生们对考研政策大纲十分关注,我们编辑小组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13年保险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一文,供大家参考!

13年保险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一、为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对保险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保险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保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保险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置保险硕士专业学位。

二、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Insurance”,简称MI。

三、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面向各类保险公司、保险监管机构、灾害预防和控制机构、社会保障组织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掌握经济学基础知识,具有从事风险评估与管理、保险产品设计、保险精算、保险财务管理和保险运营管理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保险专门人才。

四、保险硕士的课程设置要充分反映保险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教学方法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

五、保险硕士的培养过程须突出保险实践导向,加强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半年。

标签:政策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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