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考研 > 政策大纲

13年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编辑:

2013-03-14

13、公共管理(2学分)

14、数量分析方法(3学分)

(三)专业实习(4学分)

税务硕士研究生参与教学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其中在财政、税务部门、注册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涉税部门实习不少于3个月。

六、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应体现创新性并具有实用价值。论文形式可以是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等。

七、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完成专业实习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税务硕士专业学位。

标签:政策大纲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