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研究生复试实施办法

编辑:

2013-11-17

  第八条 发复试、复审不合格通知书
  1.各科复试成绩(任何一项)低于上述合格分数的,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视为复审不合格。
  3.对复试、复审不合格的考生,我院于复试后15天内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复试、复审不合格通知书。
  4.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我院于体检结束后15天内向考生本人发出因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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