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研究生复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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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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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研究生复试实施办法

 随着研究生招生规模的不断增大和学校招生自主权的逐步扩大,复试工作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为了确保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必须加强硕士生的复试工作,加大复试在录取过程中的权重。复试工作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选拔合格人才的重要依据。
  结合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与我院的实际情况,对复试工作做出以下规定:
  第一条 目的与原则 为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有效的原则,制定本实施办法。对拟录取的硕士生必须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录取。我院实行差额复试,各专业的复试比例应为120%以上。
  第二条 组织管理 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实行二级管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中国人民大学的复试规则、划线原则和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基本要求,我院负责制定本院的复试办法并报研招办备案。成立由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骨干硕士生导师参加的硕士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复试领导小组),负责复试的组织工作。根据复试领导小组的指定,由本院教师具体承担复试工作;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秘书负责联络等程序性工作和记录等相关的服务工作。
  第三条 复试对象 复试对象是报考本院相关专业,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分数标准,经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审查复核,报研究生院审批后确定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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