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编辑:

2013-11-18

五、 资格审查及其他工作说明

1. 复试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

2.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参加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发给《复试考场安排表》,未参加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试不允许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交的材料:

ü 初试 准考证;

ü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ü 毕业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ü 一张 1 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

ü 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

ü 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3. 按北京市发改委要求,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参加复试需通过网上缴费平台缴纳复试费每人 100 元人民币,缴费需在复试前完成,未缴纳复试费的考生不允许参加复试。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

4. 考生需自备绘画或设计用具及颜料。“创作”科目考试使用画板和画架由我院提供。

5. 同等学力及非艺术类需加试专业课(“素描”、“色彩”)的考生资格审查时认定。报考“信息艺术设计交叉学科”、“美术历史与理论研究”和“设计艺术历史与理论研究”方向的考生不需加试。

6. 根据学校安排,复试考生体检 3 月 19 日、 22 日、 23 日进行,具体请考生参阅《 2010 年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体检通知》,自行安排时间完成体检。

7. 我院不接收外校调剂考生。

8. 如有变动,以我院最新通知为准。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2010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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