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二军医大学研究生复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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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7

第三章复试的组织领导

第八条培养单位应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单位领导担任复试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和领导本单位的研究生复试工作。

第九条培养单位根据复试工作安排成立复试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小组组长负责组织领导本复试小组开展复试工作。

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得少于5名,复试小组成员应为研究生导师,博士生复试小组一般应有2名以上博士生导师,复试小组成员所从事的专业方向应尽量涵盖复试考生的报考专业。英语口语考核可指定复试组中的一名导师负责,也可另外安排一名中级职称(含)以上人员专门负责。

复试小组应安排秘书1名,负责记录复试情况,秘书不参加复试的考核和评判。

第十条各单位考生数量较少的学科,可以在学校范围内跨单位组成联合复试小组进行复试,也可以让考生参加其他单位同学科的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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