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北京化工大学硕士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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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9

  五、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和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笔试成绩原则上占复试总成绩的40%,各学院也可根据专业特点对复试笔试权重做出适当调整。
  3、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50%,各学院也可可根据专业特点对复试成绩权重做出适当调整。
  4、拟录取名单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排队后确定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加分原则和依据完全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3号)执行。符合照顾优惠条件的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破格复试的原则和办法
  破格复试主要在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进行。破格复试的原则及要求如下:
  1、要从严掌握破格复试的条件,严格控制破格复试的考生人数。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招生总人数的3%。
  2.、对初试成绩略低于基本要求但在本专业考生中专业成绩名列前茅或在创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一志愿专业的复试。破格复试不得跨校、跨专业进行。
  3、破格录取基本程序:在允许破格的专业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并经2名副教授以上专家推荐,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4、关于破格复试的具体要求
  1)拟破格复试的考生,只限于单科分数或者总分一项略低于“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具有突出的业务基础及科研创新能力。
  2)在符合上述基本要求的条件下,各学院可在此基本标准之上制定各学科、专业拟破格复试考生的要求。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过程全程进行监督,一旦出现违纪违规事件,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在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s.buct.edu.cn)上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复试结束后的一周内,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受理具实名的书面投诉,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5、2011年硕士生复试、录取期间,为方便考生反映复试录取的有关情况,北京化工大学设置考生接待电话,其号码为:64433759;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其号码为:64434762;北京教育考试院设置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其号码为:82837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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